套用小车ETC!驾照过期2年多!广西查获一辆“百吨王”,车主被罚3600元,记18分

 192    |      2026-07-18 07:07

百吨王

释义:“百吨王”是指车货总质量接近或超过100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,此类车辆严重损毁公路基础设施,制动、操控性能大幅下降,极易引发交通事故,对道路交通安全危害极大。

近日,百色公安交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

查获一辆严重超载的 “百吨王” 货车

同步查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

6月17日,百色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: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,涉嫌严重超载且通过非法手段驶入高速,目前停靠在百色绕城高速田州服务区。接报后,百色市公安交管支队高速二大队迅速启动“一路多方”联动机制,联合高速公路运营公司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共同对嫌疑车辆开展精准查缉。

执法人员在百色市田州服务区查获该嫌疑车辆。经查,驾驶人高某所持驾驶证为 C1准驾车型,驾驶证有效期至2024年1月17日,且驾驶证累计记分已超过12分,涉嫌准驾不符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、驾驶证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等多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。

进一步检查发现,该车前车牌位置还安装了非法装置。执法人员依法引导车辆至称重检测站点过磅,经检测,该车核载49吨,实载134.86吨,超载率175.22%,属于典型的“百吨王”。

据驾驶人高某陈述:该车装载焦炭,从贵州省安顺出发运往广西钦州,其明知车辆已严重超载,为逃避高速公路超限检测、偷逃通行费,驶入收费站时通过非法装置逃避监控抓拍,并套用小型车辆ETC设备从小车通道违法进入高速公路,自以为能蒙混过关,不料最终被查获。
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扣车辆,针对高某存在的多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,合并作出驾驶证记18分、罚款3600元的处罚,并责令拆除车辆非法装置。现场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监督下完成卸货转运,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。

这样的 “巨无霸” 驶上公路

不仅像一颗移动的 “定时炸弹”

随时可能因制动失灵、轮胎爆胎引发惨烈事故

更会碾压路面、破坏交通设施

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

威胁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

▼货车超载的危害增大事故发生概率

货车超载时,并入车道、躲避障碍物、变更车道的能力会大幅降低,易引发交通事故;车辆超载越严重,行驶速度会越低,超载车辆与其他车辆速度差增大,会大大增加路面发生事故概率。

增加事故人员伤亡率

货车属于质量较大的车辆,其超载量越大,总质量越大;如果超载货车与其他质量小的车辆发生碰撞,会增加伤亡概率。

易致刹车失灵

货车超载改变了制动力在车辆各轴间的合理分配,易导致制动距离变长、制动时转向失效、车辆甩尾等;同时,由于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对制动器造成较强负荷,制动效能严重衰退,易导致刹车失灵、车辆失控等情况。

易引发爆胎事故

车辆超载使轮胎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,胎内气压、温度较高,极易造成爆胎事故。

易破坏道路基础设施

货车超载对地面造成压力大,极易造成道路破损,还可能造成桥梁垮塌,对基础设施破坏力大。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:

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,严禁超载;载物的长、宽、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,不得遗洒、飘散载运物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:

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,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
交警提醒

货车超载不是 “小事”,而是关乎生命的“大事”。莫为一时的利益算 “小账”,要为安全算“总账”。请广大货运企业、装载场站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,教育、监督货车驾驶人合法合规装载,及时劝阻、纠正超限超载行为。遵守交规、合法运输,才是货运行业长久发展的正道,更是对自己、对家人、对社会的负责!

来源 | 广西交警微发布